道德、正義,與私刑
前陣子關於某文學獎得獎人涉嫌抄襲知名網路作家的事被吵得很大,之前以道德為號召發表奇文的某宅男(自稱)又跳了出來,以與該位作家惺惺相惜相見恨晚之姿態,在自家的部落格發動了網路鄉民的『道德』公投,要以網民的聲音來執行正義。
我個人對於抄襲的態度在之前就已經說過了,關於兩篇文章到底像不像,也有很多人評論過了,不再多述。這個事件讓我在意的,除了各當事人(包含想當公親做得比事主還超過的該宅男)處置的狀況外,還有這些網民口中所謂的道德正義到底標準在哪裡。
我對一件事的看法永遠只是我的個人觀感,與正義無涉,更不用說用來引發輿論,審判他人。如果說要加入道德因素,那也只是在我對自己個人行為上產生的一種對比檢視,而不是用來比較誰有道德操守的一把尺。
但今天問題就在於,在網路的隱匿性下,很多人便把自己變得神聖不可侵犯,想以自己的標準凌駕他人,甚至施加在他人的身上。得獎的學生有沒有抄襲,有沒有侵犯到該作家的權利,看過的人都各說各話,但評理歸評理,這種事最後還是只能交給法律來認定與裁決,而不是每個人自由心證的『道德』。
每個人都只挑選自己想看的,我也不例外,但誰有那個權力敲下正義的鐵鎚,在尚未查清真相前,就把被告送上貼著道德標籤的電椅?

《BASTARD!!暗黑的破壞神》第20集,荻原一至,大然文化
(最近好像很流行在BLOG上貼一大堆圖片啊…)
這不是正義,是私刑。
而在這整個事件中,到底是涉嫌抄襲的人、沒有妥善處理的作家、公親變事主的宅男、瞎起鬨的無種腦殘鄉民、嗜血成性的媒體、把關不力的評審、輕視網路作家的文化界,還是比賽的主辦單位該負責?是與非,不是這麼簡單地在網路上投下Yes/No的一票就能解決的。如果今天被抄襲者不是該作家,而只是一名默默無聞的部落客,是否還會有人在意?因人設事地去討公道,對那些連發聲機會都沒有的小人物又公平了嗎?
事件不會落幕,在有人注意並開始想要尋求結構性正義的時候,才有可能結束。


